此项政策一出 将在源头断了炒房客的路

焦点观小岛 2017-08-17 18:14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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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4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发布文件《司法部出台公证执业“五不准”措施》。该文件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。其中的第三条,和房地产市场息息相关。 原文如下: 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。 公证机构、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,应当按照“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”的

8月14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发布文件《司法部出台公证执业“五不准”措施》。该文件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。其中的第三条,和房地产市场息息相关。

原文如下:

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。

公证机构、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,应当按照“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”的原则,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、解押、出售、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,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,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、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。

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,可以说是在源头上断了炒房客的路,没有办法取得公证,炒房也无从谈起。

而对于办理公证,文件也给予了详细的流程要求:

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。公证机构、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,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,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。

对涉及敏感、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事项,除通过交叉询问、分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审查外,还要综合使用仪器识别、联网查询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,全过程记录存档,必要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。

公证员对“合理怀疑”的公证申请,应当及时提请公证机构进行会商研究,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,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理期限。

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和公证书的用途,不得以签名(印鉴)属实公证替代委托公证,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规避对实质内容的审查。

此次司法部的新政,相当于一次楼市调控新政,对于炒房客的的打击是明显的。能够真正的让住房回归它最原本的居住用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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